【枫桥经验】挖机施工损房屋 人民调解止纷争
2024-11-22 20:06: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伍桃红 | 点击量:754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桃红)“有麻纱事找司法所,人民调解来解忧”,已成为和平司法所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2024年3月的一天,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在和平乡辖区内使用挖机进行雨水池挖掘时,挖机不幸陷入泥地,在操作过程中因倾斜挂靠村民郑某房屋,导致其房屋墙体受损,郑某要求对其房屋裂缝进行修复并支付赔偿款4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产生纠纷。郑某遂向和平司法所申请进行人民调解。

一、抽丝剥茧查找症结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代表人罗某与受损方郑某各执一词,公司方只肯进行修复并补偿5000元,受损方不同意,在村委会沟通几次未达成一致。和平司法所所长伍桃红为了解情况,实地调查,到和平村村委会和村干部沟通后得知,郑某是退休干部,家庭经济条件尚好,年龄较长好面子。

二、找准方向层层推进

考虑到郑某年事已高、人比较固执,沟通上只顾个人诉求,达成一致存在较大难度,调解员决定先与其子女沟通调和。司法所、村委会治保主任一起上郑某家,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距离,卸除其心理戒备。调解员劝导郑某及其儿子儿媳,事已发生,我们以和为贵,多多考虑郑老的身心健康、合理合情早日处理好房屋损坏问题,快乐地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郑家人认可调解员的观点,但坚持一定要对方赔偿,以备房屋维修后有后续情况。考虑到公司方的过错,调解员建议在赔偿金额方面还需商榷。郑某经思考后表示赔偿可适当降低。

三、打破僵局化解纠纷

调解员随即再次展开实地调查走访,查看房屋损毁情况、走访周边知情居民,在了解清楚纠纷事实后,又分别与公司方、郑某谈话,拉扯式三轮单独沟通、摸清双方真实意愿。由于双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较大,乡村两级调委会立即召开矛盾纠纷研判会,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4月8日,乡村两级调委会对此纠纷再联合调解,在调解现场,调解员们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事实、讲法理,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将赔偿金额差距缩小,但仍与郑某要求有差距,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一起再去查看了现场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双方无法确定损失大小,则需要相关专业机构予以确定,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将额外花费鉴定费用。司法所提出双方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当地房屋修复实际造价来确定损失。接下来经过调解人员几轮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湖南某某有限公司自协议签订后7天内维修好墙体、并一次性赔付郑某2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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